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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贝·合伙人案例精析】惊现两“老公”后发现“被结婚”20年,怎么办?

2025-04-25 11:16


编者按:2024年3月至10月,我们推出了“合伙人专栏”,一共发了8篇文章,从不同视角展示了我们计点合伙人的精、气、神,反响热烈。2025年4月始,我们每月拟通过公众号和官网刊发2篇计点合伙人的案例实务文章,从不同专业视角诠释专业之美、勤奋之美和坚持之美,是为2025年的《思贝·合伙人案例精析》





案件事实的基本摘要

1.张女士于1996年因自由恋爱与老公A在A市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5年协议离婚。


2.张女士于2017年拟与未婚夫Q前往Q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经查询发现:张女士1998年在B市与老公B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仍合法存续,因此无法与未婚夫Q登记结婚。


3.张女士知悉已被冒名登记结婚,曾出现过名下拥有两名老公的时期(即1998年至2005年间),于是前往B市某民政部门反应情况,B市某民政部门告知其可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与老公B的婚姻。


4.张女士于2018年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起诉B市某民政部门,历经一、二审,两级人民法院均以行政诉讼已经超过五年最长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5.现张女士既无法与老实本分的未婚夫Q结婚,也无法要求被冒名登记存在婚姻关系的“老公B”履行夫妻义务,苦恼无比,郁郁寡欢。


僵局要点

1.实务上一般认为,被冒名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应当通过撤销婚姻登记行为解决,但B市某民政部门因法律与政策规定模糊,且“被冒名登记”这样一个核心事实很难有证据支持,民政部门也无法客观上核查清楚,因此不能主动撤销张女士被冒名登记结婚的行为。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裁判民政部门撤销被冒名登记结婚行为的方式,又因超过最长五年起诉期限丧失胜诉权,最终被法院驳回起诉。


解决方式以及思考

1.张女士多次与民政部门、人民法院沟通,在相关人员建议下,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主张解除与“老公B”的婚姻关系。该种解决方式虽然顺利让张女士能够再次登记结婚,但民事起诉离婚的方式,无法当然获得该冒名登记结婚行为自始无效的法律效果,结果就是张女士无端多出一次诉讼离婚记录,客观上会给张女士带去名誉损失或心理伤害,因此这样的“技术性处理”缺陷显而易见。


2.我国婚姻登记信息经历从不联网状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的过程。在不联网时期因各省市无法共享婚姻登记信息,实务中存在同一人在不同省市多次登记结婚的情形,这个时期被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形偶有发生。随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的逐步实现,被冒名登记结婚的问题逐步显现。


3.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民政部门可以自行撤销婚姻登记的三种情形:

一为民政部门收到被冒名登记反映后可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处理,经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确为被冒名登记的;

二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的;

三为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随着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印发,已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过向民政部门发送建议书的方式解决了实务中被冒名登记结婚的问题,从根源上使该类问题有了合法解决途径。


但是,曾经,那些像张女士一样,“被结婚”的人们,ta们的婚姻,注定会背负一段沉重与伤害,那样的影响,可能很难消除。



计点合伙人简介



蒋宏璋


计点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宽阔的法学行业视野。专注于诉讼领域多年,曾大量代理民商事再审案件,具有丰富的独立出庭经验,常现争议解决的蹊径。秉持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努力拥有自我实现的动力及坚定不移的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