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在律师执业中如何定义,13年来,我是迷糊的。一则,怠于思考,二则,无法契合实际并指导具体工作。当然,8年的律所经营,其实也没完全想明白使命应如何助推律所建设。为此,我和我的同事们断断续续讨论了两年,试着践行了两年,最近两月又持续论证了数次。我们的“使命”终于在九月初落地:与团队共好,与客户共好,与社会共好。
我因此得出一个结论:使命是基于工作的积累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的,不是创立或制定的。
使命也不应是虚的,它必须为解决具体问题而存在,必须能给律所经营带去具体改变而存在,它的作用应是指导或激励,而不是具体目标或战略规划。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本所使命是基于8年坚持与探索发现的,能够指导和解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方向与目标问题。
我们认为,使命是基于律所发展与律师成长赋予的自身任务而存在,它决定了我们的愿景与未来战略规划。为此,我们认真思考了这样几个问题:
一、我们应以何种方式开展日常工作并动态呈现在客户面前。
二、如何看待我们自己的、客户的、社会的需求与利益问题。
三、坚持的理由和目的是什么。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强调“结合实际”,我们不是为了让外界为我们拥有这样的使命激动或认可,而是立足当下对我们的伙伴具有指导与激励作用,具有方向指引与明确目标的功能。我们尝试去缩小“知易行难”带去的消极影响,我们力争言行一致,少说多做。
我们首先强调与团队共好,只有团队伙伴能时刻明白自己工作的价值,才能有长足动力去坚持。这里的“价值”有两层含义,一是为客户创造价值,二是对自己未来创造价值。并且,基于这样的价值追求,自发自觉把份内工作做到极致以体现“团队”协作与效率。并在困难面前荣辱与共、共克时艰。进而,满足客户需求,提供高效服务,与客户共好。最终,实现我们与社会共好:让法律的正确适用增进绝大多数人的幸福。
与团队共好,我们倡导:
帮助每个伙伴健康成长,让这种个人成长反哺团队制度建设、架构建设与体系建设。
与团队共好,我们要求:
尊重个性与一定程度满足个性需求与发展。我们努力共建一个合适平台,让每个成员能在这样的平台上获得机遇与挑战,获得进步与快乐。
与团队共好,我们确保:
让优秀的更优秀,让稍微落后伙伴的也能安身立命,我们必须接纳与包容这种不平衡,也必须明白团队建设中,需要不同能力,不同性格,不同意愿与不同追求的人组成,不然难谓之“团队”。
未来五年,对我个人使命而言,激发每个与我共事的伙伴为实现价值而奋斗,帮助每个与我共事的伙伴快速成长,解决客户的专业诉求,实现客户价值。
大概是这样,是为共好。